宁国市公安局
(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宣城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研究和推进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参与组织重大行动、处置突发性的治安、灾害事故。
(六)负责禁种、禁贩、禁吸毒品工作和涉毒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的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负责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依法管理全市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全市交通秩序。
(十)负责组织实施到我市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一)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网络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五)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