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平顶山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行、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