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福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平潭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指导、检查下级单位工作。2、研究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社会治安状况并提出对策。3、组织、指导对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组织、协调处置治安灾害事故等突发性事件。4、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工作。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6、依法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学校等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7、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8、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9、依法组织、管理、指导预审和监所的业务工作。10、依法管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工作。11、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12、规划、管理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13、组织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14、领导、建设全县边防、消防部队,指导、协调武警内卫部队。15、承办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