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设有办公室、政治部、指挥中心、监察室等21个内设机构;9个直属机构;7个派驻机构;3个县局;下设55个派出所;另对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另有中国人民消防警察部队萍乡市支队(直属省总队领导)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萍乡市支队(直属省总队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