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三)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四)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六)组织领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