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职责概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参谋。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区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等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实施全区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四)负责对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检查工作。
(五)依法管理本区范围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及经济民警队伍和辅警队伍的管理。
(七)负责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全区交通事故。
(八)组织实施对来普陀境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领导全区边海防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并按上级规定领导全区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建设。
(十一)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报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信息通信网络建设。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和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五)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各类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