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4、组织、指导、实施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挥、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5、负责出入境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的驾驶人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9、打击、防范、处置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11、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刑事、信息通信等技术平台建设。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5、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协助上级机关管理消防部队。
17、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18、拟定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
19、组织、领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20、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分局的公安业务。
21、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