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内设机构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中队规格为股级。
1、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下设指挥调度中队和情报中队各1个;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综合情报中队和侦查中队各1个;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综合情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加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室和物证鉴定室牌子)、案审中队、禁毒中队各1个,侦查一中队、二中队各1个;
(4)交通管理大队:下设综合情报中队、车驾管中队、秩序管理中队、城区直属中队各1个,在灵地镇设农村中队1个(与灵地派出所合署办公);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下设综合情报和基础中队、管理行动中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队各1个;
(6)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下设法制中队和监所管理中队;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综合情报中队和侦查中队;
(8)出入境管理大队
2、综合管理机构
(9)政工室
(10)警务保障室
(11)纪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加挂“督察大队”、“审计室”牌子)
二、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一般按照行政区设置,以乡镇为基点为,按“一乡(镇)一所”的原则,全县共设11个公安派出所、2个派出所警务室。派出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监管场所
监管场所规格为股级。
1、看守所
2、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