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三门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开展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处理重大案件侦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反恐怖工作。
(四)负责管理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保安服务活动。
(七)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信息。
(九)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对来三门的重要来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四)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县边防、消防工作。
(十六)协管边防、消防大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领导和指挥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七)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军民路15号
联系电话:(0576)83335283
电子邮箱:19424685526@qq.com
三门县公安局网址:www.tzga.gov.cn/sanmen
投诉电话:(0576)83336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