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市公安局设23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7个、执法勤务机构16个。
(一)综合管理机构
1.办公室(电话:8962200,传真:8237266)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规划、意见;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承办局机关重大会议;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组织公安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统计、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史志、接待等工作。
2.人事处(电话:8962213)
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配合省公安厅考核消防现役军官;承担人民警察录用、警衔评授、优抚、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3.教育训练处(电话:8962215)
负责拟订全市公安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公安系统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民警培训工作,指导训练基地建设,组建、管理警务教官队伍,组织编撰训练大纲、教材;组织、指导开展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和警察体育活动;协助公安院校落实招生实习等工作。
4.宣传处(电话:8962241)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宣传工作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规划;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文明行业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研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公安机关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及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承担警察文化建设有关工作。
5.审计处(电话:8962270)
负责拟订全市公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县(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依法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被审计对象实行审计监督,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基建工程、公安业务经费、执法环节涉案财物和重大项目等的审计调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监督工作。
6.警务保障处(电话:8962041)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管理、划拨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的购置、管理核发;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编审;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车辆、基建、营房维修、内务卫生、食堂和医疗的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7.科技通信处(电话:8962110)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公安通信保障和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2.执法勤务机构
8.警务督察支队(电话:8962251)
负责指导全市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警务部署和执法办案开展现场督察,对警车和警用装备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涉警投诉;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组织、指导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等措施。
9.指挥情报中心(电话:8962317)
负责协助领导指挥、处置重大紧急案(事)件和事故,协助领导组织、指挥重大警务活动;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公安情报和处置工作机制,开展公安情报信息搜集、综合分析研判;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举报和投诉;指导全市公安指挥中心、11O接处警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管理警综、情报等技术系统。承担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电话:8323081)
负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道路巡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1.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电话:8962935)
负责依法侦查、预防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协调、指挥高等院校等单位安全保卫及文化建设保卫工作;按规定开展其它有关工作。
12.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电话:8962203)
负责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的侦查、预防工作。
13.治安管理支队(电话:8962093)
依法维护治安秩序;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指导、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规划、实施全市公安派出所业务建设,指导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危险物品、保安服务业、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房屋出租等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市综治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刑事侦查支队(电话:8969479或8225599)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事案件侦查、预防工作;直接侦办特大案件;组织、指导刑侦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刑事基础业务建设。
15.技术侦察支队(电话:8962122)
负责全市公安技术侦察工作。
16.特警支队(电话:8278366)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和暴乱、骚乱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承担重点部位加强性巡逻防控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
17.禁毒支队(电话:8962116)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依法侦办毒品犯罪案件,缉捕毒品犯罪嫌疑人;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事务。
18.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电话:8962300)
承担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对全市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
19.监所管理支队(电话:8962379)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系统强制戒毒所等监所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调查处理监所责任事故和事件。负责留所服刑人员的减刑、保外就医申报材料的初审及办理收教人员的延长、缩短收教期限和治安拘留人员的提前解除拘留的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市属监管场所。
20.法制支队(电话:8962243)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法律法学研究和法制教育;指导、开展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强制措施的适用审核;依法指导、办理收容教养案件;依法指导、办理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提供法律咨询。
21.出入境管理支队(电话:8962372)
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承办公民出国 (境)证件签发、国籍管理事务;指导管理来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入出境事务;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与各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络处理涉及我市公民出入境权益等事务;办理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发照(证)工作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工作;承办三明籍居民在港澳台和港澳台居民在明身份核查工作;管理、监督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22. 警卫处(电话:8962383)
负责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3.反恐维稳工作处(电话:8962931)
负责组织搜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涉恐情报信息,研究拟订全市反恐怖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协调恐怖组织和恐怖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市局设立以下机构:
机关党委(电话:8962063)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老干部工作处(电话:8962216)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委(电话:8962256)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
政治部(电话:8962216)
市公安局设置政治部,管理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老干部工作处。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电话:8290145)
市公安局设置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在职民警培训;负责三明市公安局训练基地管理、保障工作。
二、派出机构
1.梅列公安分局(电话:8234110)
负责梅列区公安工作。
2.三元公安分局(电话:8338436)
负责三元区公安工作。
3.三钢分局(电话8205202)
三钢公安分局和三化公安分局于2008年1月17日合署办公。负责三钢集团公司辖区公安工作。
4.三化分局(电话8205202)
三钢公安分局和三化公安分局于2008年1月17日合署办公。负责三钢集团公司辖区公安工作。
三、基层单位
1.三明市看守所(电话:8585499)
负责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人员的羁押、看守工作;负责留所服刑人员的监管改造工作。
2.三明市拘留所(电话:8365750)
负责被依法行政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3.三明市收容教育所(电话:8365702)
负责被依法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的管教工作。
4.三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电话:8365750)
负责对依法强制戒毒人员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