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直属机构
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实施目录管理和交通安全等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重大、特大或跨省、市、县(区)刑事案件;负责缉私、犯罪情报资料、检验和鉴定工作;指导刑事侦查技术建设;指导禁毒反黑等工作。
巡逻警察支队
指导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防爆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经济犯罪侦支队
负责指导、协助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经济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案件;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经济民警工作。
国内安全保支队
(略)
行动技术支队
承办和协调对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侦查工作。
看守所
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确保监所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强制戒毒所
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以及法律、道德教育。
特警支队
负责对突然发生的特别重大的暴力犯罪、大型群体事件依法实施非常措施和特殊办法进行现场处置。
民警培训中心
负责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和其他培训。
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安排,接报警情,指挥、协调作战,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汇总及档案管理,进行公安调研以及审核公文。负责市区110接处警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110接处警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
政治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组织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监察科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法制科
指导公安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劳动教养和公安行政、刑事强制措施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宣传科
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向各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和信息;负责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组织及发布新闻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组织采访;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文化宣传活动。
出入境管理科
指导和承办我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本市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发证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审批工作。
治安管理科
指导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治安拘留所和群防队伍的建设;协助党政机关平息、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监所管理科
掌握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在(收)押人员的情况,并对这些场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上述场所在(收)押人员开展教育或改造工作;指导、审核、规划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对市公安局及所属公安内部单位计算机信息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主管全市计算机安全保卫和通讯保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计算机犯罪活动,防范查处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
信息通信科
负责科技强警工作;负责全局的有线和无线通讯工作以及管理和维修、信息通信系统建设;负责技防产品的管理、指导、监督。
户政科
负责人口统计工作;规划、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系统建设,办理户口迁移证件;指导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指导居民身份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装备财务科
负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经费,监督、指导全市公安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计划、调拨、保管、发放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负责局机关的基建、车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民警、职工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警卫科
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警卫工作。
信访科
负责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负责接处市公安局人民群众的来访和来信工作,协调、督促信访案件的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