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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公安局是县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5个职能股、室和8个一线基层实战单位。县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133名,地方自定事业编制49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一线和基层实战单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工勤5名。
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领导全县的公安业务工作。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根据全县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
3、负责全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4、负责和组织对全县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实施对全县社会治安、出入境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人口统计及户政管理工作。
6、负责对来丹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目标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全县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及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
8、负责对在押人员的看守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保卫工作。
10、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