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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公安局职责是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0〕61号),设立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领导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二)收集研判敌、社情动态,传递信息,根据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四)负责接受群众报警求助,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五)负责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及流动人口、外国人、境外人员在本县居留、旅行等事务。
(六)依法管理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特种行业,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管理。
(七)负责对国家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机构、治保组织的检查指导,组织群众和各种社会治安保卫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网络和治安防控体系。
(八)负责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和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九)依法对全县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消防设施的管理,
维护公共安全。
(十)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宗教组织和邪教组织。
(十一)积极协助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做好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来我县的属警卫对象的上级领导及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四)积极完成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