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所辖基层单位贯彻执行。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信息,分析预测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组织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各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置或协调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组织实施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所辖基层单位依法查处危害社会
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和监督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五)依法管理国籍,对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等涉外工作进行登记、办证、审批、管理。(六)组织实施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依法管理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含农用运输车辆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监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确保安全畅通。(七)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检查和监督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八)负责本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公安通信、计算机网络建设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十)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十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组织、实施消防管理、监督和灭火救灾工作。(十二)组织实施来本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宣传工作,按规定做好人员编制、警衔及人员统一考试录用等工作。(十四)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做好干警违纪查处和公安信访工作。(十五)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十六)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协助管理武警、消防部队。(十七)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