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职能
中国顺昌公安信息网 2008-12-08 20:29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基层公安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南平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七)组织管理全县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八)实施到我县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南平市委、南平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九)负责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预审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罪犯的看守以及被治安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依法对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监督、考察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公安系统被装、装备计划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领导和管理全县公安消防现役部队的工作。
(十三)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南平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