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并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政治动态、治安状况、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情况,制定预防、打击犯罪的对策。(三)搞好案件的侦查工作,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协助或直接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查禁和打击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的非法活动、协调处置治安事故(事件)和骚动。(四)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调处纠纷;依法管理非军用系统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爆炸物品;负责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管理统计工作。(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茶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件。(七)指导全县的消防工作。(八)负责维护全县林业社会治安秩序,承担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九)负责全县道路安全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十)负责对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指导、协调县武装警察中队工作。(十一)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的开展。(十二)负责公安“110”报警的处置和治安巡逻等工作。(十三)负责做好对来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庆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十四)负责公安系统的装备和配备的计划,并做好申报、分配、管理等工作。(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