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敌情、社情,研究制定对策,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
(三)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刑事基础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四)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治理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防证、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入境,负责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各单位内保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建设,负责培训、管理保安队伍;
(七)负责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管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各类交通事故;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对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宣传表彰工作;
(十)主管全市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加强公安科技工作;
(十一)进行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公安执法活动,查处公安民警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规划实施全市公安装备和后勤保障的公安现代化建设工作,管理公安行政性经费;
( 十三)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
(十四)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