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指挥、检查和监督。
(二)为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部门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三)预防制止犯罪,组织实施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理,以及治安案件、治安纠纷的查处、协调处置。加强对全县有关公安方面的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的指挥、协调以及处置。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公安外事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维护全县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全县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七)指导、监督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建设。
(九)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培训以及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局民警的执法活动;领导县武警、消防部队的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重要场所和设施的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局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二)指挥中心
(三)政工科
(四)警务督察大队
(五)国内安全保卫科(对外称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六)经济犯罪侦察科(对外称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七)治安管理科(对外称治安警察大队)(副科级)
(八)刑事侦察科(对外称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
(九)消防科(现役编制)
(十)户政科
(十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十二)交通管理科(对外称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
(十三)法制科
(十四)财务装备科
(十五)巡特警大队(副科级)
另设纪委(监察室)。
三、下属所的设置
(一)拘留所。
(二)看守所(副科级)。
(三)城区派出所、青云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裴梅派出所、大源派出所、上坊派出所、石镇派出所、梓埠派出所、齐埠派出所、湖云派出所、南溪派出所、东郊派出所、珠田派出所、汪家派出所等十四个派出所,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