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温岭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 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22号
联系电话:总机: 86106969 传真:86106823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挥参与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案件及经济案件的侦察,组织各种专项行动,处置全市群体性事件、骚动和治安事故。
(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全市范围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组织实施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十)主管温岭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禁毒缉毒工作,负责全市涉毒案件的侦破。
(十三)组织和加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四)规划、管理和落实公安业务经费、被装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协管边防、消防大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规划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七)制定公安队伍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补充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指导全市林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