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汶上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汶上县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依法处置骚乱、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依法管理教育外执人员;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等工作;负责优秀运动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国家统一招生范围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毕业生户口“农转非”的审批,负责人吕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五)受理公民因私出境和外国人在汶上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六)负责汶上县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县境内各类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得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七)维护汶上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纠正、处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汶上县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审验工作。(八)指导本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从性治安保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十)依法承担对型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收押监管、执行刑罚和治安拘留人员的入所执行工作;负责对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呈报、投送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汶上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二)制定汶上县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公安科技工作。(十三)组织开展汶上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建设,为案件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十四)负责汶上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十五)对本县境内的消防、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的业务建设实施领导、指挥和协调。(十六)大力发展保安服务,对保安队伍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汶上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计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系统和表彰奖励活动抓好公安队伍管理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十八)组织开展汶上县公安机关警备督察、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十九)领导和管理列入汶上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二十)承办汶上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