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2、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3、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5、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13、领导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4、拟订全县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5、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负责落实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16、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7、指导在我县的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8、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