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公安局是武义县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组织、指导并直接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五)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和查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主管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武义籍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武义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来武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指导并直接参与涉毒案件的侦查。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五)管理和落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七)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