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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六个分局、十一个市县局、二十个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咸阳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六个分局、十一个市县局、二十个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对策,部署安排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2、积极获取情报信息,研究分析敌情、社情,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办法,不断提高公安保卫工作水平。
3、负责全市范围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查;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经济案件、缉毒案件;直接侦办全市重大、特大经济案件、缉毒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处理。
4、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负责审查办理劳动教养案件。
5、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全市车辆户证及驾驶员证照管理及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7、负责全市党政机关、首脑要害部位以及国防企业、文教、科研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单位内部保卫工作。
8、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负责全市范围内公共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
10、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12、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复查公安保卫部门经办的案件,纠正冤假错案;负责治安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3、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铁路、森林、民航公安的工作关系和案件协查工作。
14、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训、公安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15、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务督察工作和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6、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建设、公安科学技术建设以及公安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1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