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系统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二)掌握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与其他有害气功组织进行斗争。(三)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和交通事故查处工作。(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建设。(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全县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领导看守所的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律建设;检查、督察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报批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实施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十六)负责抓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公安宣传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公安队伍干部人事工作。(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兴发[2003]16号)一、内设机构兴国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信息通信科)、政工科(宣传科)、督察大队(监察室)、法制科、信访科、装备财务科、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禁毒大队、巡警大队、看守所、交警大队等机构。二、派出机构兴国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有24个,分别为潋江派出所、梅窖派出所、兴江派出所、古龙岗派出所、东村派出所、兴莲派出所、江背派出所、社富派出所、杰村派出所、红门工业园派出所、枫边派出所、良村派出所、城岗派出所、鼎龙派出所、长冈派出所、茶园派出所、崇贤派出所、方太派出所、高兴派出所、永丰派出所、均村派出所、隆坪派出所、龙口派出所、埠头派出所。联系方式:0797-5305324地址:兴国县潋江镇滨江大道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