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一)
(二)负责对政治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置和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灾害事故。
(三)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及管理。
(四)依法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五)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组织实施来我县考察、参观、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大型政治、文化等活动的保卫工作。
(七)负责对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和犯罪嫌疑人的看守管理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执行拘留、劳动教养。
(八)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和管理和教育培训,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九)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通讯、计算机的建设和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劳动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