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情况,制定对策。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五)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和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
(十)指导、检查、监督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内部的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三)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十四)指导县武警、消防部队开展工作。
(十五)管理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业务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