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公安局建立于1949年10月1日,下设17个行政派出所,1个森林派出所,局机关内设13个所、队、室。全局现有警力406人,副科级以上民警178人。
公开承诺
一、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推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绝不索拿卡要,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热情文明服务,绝不冷硬横推。不断优化110报警服务, 24 小时受理公民报警、求助、投诉和咨询。对公安民警不满意,欢迎找局长,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为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日。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优化经济建设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竭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提升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
(三)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掌握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信息和对策。
(五)组织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管理全县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一)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及其相关工作。
(十二)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五)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