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工作。(二)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警务督察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五)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的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七)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八)管理全县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全县交通秩序。(九)组织实施莅临我县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警卫任务。(十)负责对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十一)为主指导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网络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工作。(十四)领导和管理我县公安消防现役部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