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公安局是在竹溪县成立的政府机关,有5个部门。
职能转变
(一)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反应的指挥系统,保证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及时有力的决策指挥,以适应动态情况下的治安管理。加强有关公安方面的重大行动、案件、事件和事故的协调处理。(二)理顺内部关系,减少交叉重复。(三)将农用运输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县农机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各乡(镇)派出机构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对策。(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特务、间谍案件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查处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四)负责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和监督。(五)负责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六)负责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进行安全警卫工作。(七)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负责公安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通讯、计算机的建设,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领导和建设全县武警、消防部队。(十一)指导全县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十二)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