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的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2、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供对策。3、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侦破、处置重、特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4、组织实施对金融商贸、税务财会等多个经济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察。5、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行使警务督察职能。6、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公安外事工作。7、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8、管理全县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9、指导、管理和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县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10、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11、组织实施预审,搞好看守所和拘留所的管理工作。12、组织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13、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管理。14、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15、领导全县警卫系统和消防部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警卫工作。16、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县森林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警务督查大队(纪检、督察)、装财科、法制科、信通科、户政科、巡逻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经侦大队、看守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鹤城分局、高阜派出所、大觉山开发区派出所、嵩市派出所、马头山派出所、禁毒大队、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