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局办事指南下载: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home/bszn,包含了公示平台、内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外资登记、广告业务、网络市场监管这些事物的办理指南。
河北省工商局网上留言答复系统:http://www.hebgs.gov.cn/yw/yp/guestbook.asp,留言后会有专人处理。
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只要在搜索框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即可查看企业信用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
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五)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和著名商标的保护。
(九)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及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