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60人,承担着全县4个乡、16个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历年来,长沙县工商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己任,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推行行政指导为手段,始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坚持执法为民、打造诚信工商”的工作方针,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在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配合政府招商引资、支持企业改制,倡导诚信建设,维护消费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表彰,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县局连续8年被评为市工商系统先进单位,获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下属12个工商所有4个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5个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同时有1个所获得湖南省青年文明号、2个所获得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的光荣称号;黄花工商所还先后三次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先进工商所”光荣称号,2005年又被评为“全国红盾护农先进集体”。今天,长沙县工商人正肩负历史使命,脚踏时代浪潮,高举服务大旗,提升监管效能,展工商新风采;齐为发展助威,弘扬诚实信用,促社会更和谐。[1]
工作职责编辑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组织管理本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本县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依法组织监督本县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六、指导商标注册和开展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领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行政、人事、财物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十二、承办市局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