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机构职能:http://www.hd315.gov.cn/fjzd/ftfj/jg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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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简称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是北京市工商局设在丰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承办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刷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十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分类工作的职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工商局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局共设15个科室,10个工商所,1个执法检查队,5个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登记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科、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监察科。
二、工商所(队)
右安门工商所、六里桥工商所、岳各庄工商所、大红门工商所、丰台工商所、云岗工商所、长辛店工商所、科技园区工商所、南苑工商所、方庄工商所、执法检查队。
三、事业单位
信息档案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丰台区消费者协会、丰台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