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一、直属行政机构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复杂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违法、广告违法、合同违法、违法直销、传销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以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按职责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协助开展反垄断线索核查和案件调查工作;组织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督办全市打击传销工作。
二、派出机构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
设置莞城、石龙、虎门、东城、万江、南城、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高埗、道滘、洪梅、沙田、厚街、长安、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塘厦、凤岗、谢岗、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松山湖等33个基层工商分局。
主要职责:按照市局授权,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拍卖行为;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特殊标志专有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和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依法查处取缔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违法、广告违法、合同违法、违法直销、传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工商信息化数据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网络经营行为监管、工商业务档案管理的技术支持、政务内外网网站建设等工作。
(二)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依法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