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文书及登记注册企业档案、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舆情处置、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本级财务、各类资金、固定资产账和财务人员后续教育;负责本部门所属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基本建设,装备计划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协调和指导反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本行政辖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工作和广告行业发展。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场与合同股
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经纪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
(六)登记注册股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经济检查大队
培养和造就一支廉洁、勤政、公正和高效的执法队伍。
负责辖区内的经济监督检查,查处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违章行为,打击投机倒把、非法传销和假冒伪劣商品,取缔非法经营,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做好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认真贯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的办案原则。
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的分流、受理及处理工作;做好本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扩大案源。负责分局“一会二站”的建设工作。
(八)工商所
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