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公平交易执法科(直销监督管理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承担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四)企业注册登记科
拟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和引导、支持服务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内资企业名称登记争议、纠纷的裁定;承担全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在本市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的调查研究,以及具体措施办法的拟订;承担本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变更、年检、注销、迁移工作,监督、查处其违反有关登记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其他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及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组织全市品牌战略工作的开展;认定保护市级著名商标;推荐省著名商标;承担申请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的受理、初审及申报工作;保护注册商标(标志)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及一般商标违法案件;负责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著名商标信息收集、研究分析、信息发布;负责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商标注册的宣传与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商标监管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工作,承办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财务科
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决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作。
(十一)基层教育科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人员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协调落实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安排离退休干部节日慰问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日常管理;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扶贫帮困活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进行局直各部门目标绩效考评工作。
(十四)监察室
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核实及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反腐纠风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范。
直属机构
(一)企业注册分局
负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市工商局承担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授权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登记企业的有关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
(二)经济检查分局
承担全市工商系统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市域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承担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经济检查工作。
(三)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实施措施、办法;依法承担规范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查处各类市场及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负责辖区内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运输市场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客货运输市场的营运秩序。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商贸分局
负责辽阳市区“五大”封闭市场注册登记管理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交易纠纷;负责商贸分局行业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事业单位
(一)辽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辽阳市消费者协会)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辽宁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并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批评;
(二)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指导基层信息化工作开展。
(三)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处置投诉举报和群体性诉求;分析调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负责消费维权网络。
(四)辽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辽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