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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四川工商局 > 成都工商局 > 龙泉驿区工商局
名称:

龙泉驿区工商局

网址:
www.cdgs.gov.cn
电话
028-84853240
邮编:
610100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新驿北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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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工商局介绍

成都市龙泉驿区工商局官网:http://www.cdgs.gov.cn,包括了政府信息、网上办事、网上互动、专题专栏等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利公开;

网上办事:网上注册登记、网上行政审批;

网上互动: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申请公考、12315投诉举报、广告监测互动系统。

更多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工商局信息可登录:http://www.cdgs.gov.cn/gsmh/qxmh/index.jsp?web_id=132

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按权限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商标、广告、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根据市局授权承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

5、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并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区范围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8、负责依法对全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1、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

12、指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责任。

13、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计划财务科

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局的各项经费收支及财产帐务;拟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审核、汇编和核定基层工商所年度收支预算和拨(缴)款计划,对基层工商所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等事宜;负责全局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相关保险的办理工作

(二)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任务,处理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及政务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其他应办理事项的督办和落实工作;牵头搞好全局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的拟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文书档案、办公用品、印章、介绍信管理及信访、安全保密、文件收发工作;负责大事记编纂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局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全局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协调综合性调研究工作;

(三)信息中心

研究拟订本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本局信息化建设。承担本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信息技术的开发、管理。对外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承办本单位的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交换、共享及技术处理,建立相应运作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适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更新和归档工作;按权限负责及时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承担本局网络、安全设备和信用数据的管理、维护;适时进行本局软硬件的升级和更新,保证本局能满足社会发展和行政部门企业信用管理的需求。

(四)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决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组织协调全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全局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拟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情况;

按权限受理对全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按照局党组的决定,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局党组。

组织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注册监督管理科

负责办理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建立登记台帐和统计制度,定期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等动态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负责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规范管理登记档案,按规定职责和权限向社会提供登记资料查询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及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工作;指导、协调全局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分担相关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登记注册统计报表及综合分析等工作;指导信息分中心有关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注册商标档案;保护著名(驰名)商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广告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新闻媒介广告发布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广告管理的统计和信息收集、分析、综合工作;指导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工作;培育和扶持重点商标企业创市(省)著名商标;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广告战略创立名牌;分担相关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和商品质量监管及服务领域的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假冒伪劣案件;负责全局“打假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受理、分流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负责管理“12315”申诉举报分中心工作,受理、转接、部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事项。

(八)机关后勤中心

研究拟订本局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及办法、措施;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卫、绿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承担本局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局使用和代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实施基建项目建造、改造方案。负责机关的车辆、油料及车辆维修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车、接待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系统的服装定制、发放及机关办公用品和物资设备的采购、发放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承担水电气及中央空调、电话等设施设各和器材的维护工作。管理机关食堂,承担职工工作用餐和会议、接待用餐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临时用工管理。

(九)市场监督管理科

指导市场巡查工作;指导各类市场搞好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履行《合同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组织、指导对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行为以及动产抵押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对各类商品展销会及租赁柜台等经营活动的管理;组织、指导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特殊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指导工商所完善“经济户口”;负责相关统计工作;分担相关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

(十)法制科

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本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及移送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及《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组织管理全局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拟定和机要文件的收发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党务、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工商所建设;按管理权限承办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协调工、青、妇、老及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综合科

负责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的内部综合管理;拟定执法分局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并组织督办、实施监督检查。按权限承担执法分局管理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案件线索信虑、管理工作。

按权限负责执法分局管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立案管理工作。负责执法分局罚没物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分局经济案件文书和档案的管理。负责经济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三)案件核审指导科

协助拟订有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本局执法办案工作。承担“本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按权限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销案审核工作;协助本局法制科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移交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执法动态的调研工作。

(十四)执法一科执法二科

承担各类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职能。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传销和变相传销等案件,依法打击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商品行为;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流通领域质量违法案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本局机动执法任务;承担专项整治中的执法办案工作。

(十五)龙泉工商所、洛带工商所、西河工商所、大面工商所、同安工商所、柏合工商所

(一)根据本局委托,受理、核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根据本局委托,受理、核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验照、年检;做好新登记注册经营者从事许可事项情况的核查工作。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一级的授权,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并按照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改和补充。

组织实施辖区内广告、商标(含商标印刷企业)、合同、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流通(服务)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管,依法对辖区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销售的商品,指导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

(四)按规定参与、配合有关专项整治。

(五)按权限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程序向本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移交案源信息,必要时,受执法分局委托,协助做好现场控制及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配合执法分局查处未按期整改的无照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

(六)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申诉、咨询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上缴各项行政性收费,按规定程序上缴罚款。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及依法经营知识等培训活动。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