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下辖11个工商所。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2、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3、依法组织监督本市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4、依法组织监督本市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5、依法对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6、依法组织监督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7、依法组织实施本市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8、依法对本市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9、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11、领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12、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13、承办省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领导分工李君山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凌教平同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机关、办公室、财经、协调地方关系、建整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联系市场所(汉昌所)、伍市所。彭思改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工、人教、党建、工会、老干、等工作;联系城关所。邹 伟同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注册登记、企监、安全生产、三为三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联系安定所、瓮江所。朱猛国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商标广告、消保、信访、督查考评办、队伍作风建设等工作;联系南江所、梅仙所。杜 凯 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场规范、信息中心、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联系城郊所、虹桥所。方 礼 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凌教平同志协调地方关系和扶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