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9个县(市)局即讷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克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克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泰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富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拜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甘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7个分局即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龙沙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铁锋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建华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富拉尔基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昂昂溪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梅里斯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碾子山分局;11个直属所(队)即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永青市场管理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中心果品批发市场管理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星火蔬菜批发市场管理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管理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齐齐哈尔市工商局经济检查二队、齐齐哈尔市工商局经济检查三队;2个直属事业单位即齐齐哈尔市个体私营者协会、齐齐哈尔市消费者协会。全系统在职人员4202人,离退休人员791人。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制科、纪检监察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教育科、老干部科、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公平交易处、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全市注册商标工作,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管理全市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指导全市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广告协会。[1]
合并图册(2张)
内设机构
编辑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卫、保密、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
2、人事科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和审计监督;编报系统年度收支预算;负责经费请拨、下达;负责管理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系统财务审计;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4、法制科
负责对地方人大和政府转来的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征询、修改和回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公平交易处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严厉打击制假违法行为售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扫黄打非”工作;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办理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以及需要市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以及新领域案件。
6、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7、企业登记管理处
负责管理企业注册,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企业年检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处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并指导对全市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的备案登记;检查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9、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广告业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并指导实施全市广告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管辖范围内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
10、商标监督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培育商标注册;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及商标其它违法案件;组织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工作及认定知名商标工作;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1、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拟订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和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本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1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单位名称;组织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行为。
14、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15、基层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表彰和典型宣传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工商所(队)建设工作;工商所(队)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系统党群工作。
17、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局纪检监察工作。
18、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19、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受理通过12315特服专线、短信、网络、来函等形式进行的咨询建议、申(投)诉、举报;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及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申(投)诉、举报;受理全市范围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举报;受理全市工商系统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投)诉、举报;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范围的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指挥协调县(市、区)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流、督办、反馈;指导、协调县(市、区)分局和社会网络单位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转上级交办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案件;负责上报、指挥、协调、分流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重大、紧急、突发及群体性申(投)诉、举报;承办其他部门承转的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来访登记件、传真、信函、批转件的申(投)诉、举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调度全市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规范运行。负责全市范围内消费者咨询建议、申(投)诉、举报工作的登记、受理、分流、督办和案件归档;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有关政策及工商机关服务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采集、汇总、统计、分析、整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披露和公布有关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有关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