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下设10个机关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监察室、商标广告股、市场管理股、个体股、法制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个直属局(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9个基层分局(所)(敖阳分局、镜山分局、锦江分局、上甘山分局、泗溪分局、徐家渡分局、南港分局、墨山分局、直属所),3个挂靠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现有干部职工107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登记企业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5、监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6、组织依法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7、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8、监督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动产不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9、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0、负责组织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执法行为的监督。 11、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指导挂靠协会的工作。 12、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