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主要职能编辑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九、监督管理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装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