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编辑绥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绥宁县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内设八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财务基建股、政策法规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和食品监管股;三个直属机构,即: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注册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下设六个工商所,即:城关工商所、城郊工商所、在市工商所、武阳工商所、瓦屋工商所、营运车船管理所;一个事业单位,即:信息中心。挂靠社团组织有,个体劳动者私营协会,消费者委员会。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80人,其中:男性60人、女性20人、中共党员58人、大专以上学历68人。绥宁县工商局负责全县城25个乡镇、总人口36万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全县个体工商户登记户数4043户,从业人员 4376人,内资企业登记户数386 户,注册资本 64480 万元。私营企业339 户,注册资本 49465 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数289户,农民人数15538人,注册资本26946万元。[1]
主要职责编辑(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式、行政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根据省、市工商局授权和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三)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十四)承办省、市工商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