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资料编辑机构设置
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15个股室、3个直属分局,挂靠2个协会,下设1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共有干部职工227人。
工作任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为切实把好市场主体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扬团结、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精神,锐意进取,与时俱进,通过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和"个体户为国家作贡献,我们如何为他们服好务"教育活动,切实为湘乡经济建设服务,在打假维权、整顿市场秩序、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工作职责编辑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2、组织管理全市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等登记事项,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依法对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经济违章违法行为。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5、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管,负责各类商品市场的登记注册。6、组织管理全市经纪人机构。7、组织实施全市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行为。8、组织管理全市商标注册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单位。9、组织管理全市广告资格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广告经营行为。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11、领导全市工商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审察等有关工作。12、指导挂靠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13、承办湘潭市工商局和湘乡市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