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
2、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
3、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4、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统计汇总,建立本系统经济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
6、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教股
1、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
6、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监察室
1、监督监察县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等情况;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手续完备”的办案原则,调查处理各类违纪案件;
3、配合纪检组对全系统的反腐败工作和廉政纠风工作做出计划安排,并做好检查考核核实等工作;
4、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同时保护举报人和证人不受侵害,做好保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装股
1、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
2、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
3、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
4、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统计工作;
5、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
6、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划工作,检查指导并监督管理基层单位财务活动。
五法制股
1、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2、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
4、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听证、应诉和以工商所(分局)名义作出处罚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5、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6、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
7、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
六公平消保股
1、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3、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指导的全区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查处全区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5、指导检查大队工作;
6、指导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
7、指导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
七市场合同股
1、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
2、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
3、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
4、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
5、组织对全区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6、检查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
8、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9、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10、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11、办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八商标广告股
1、宣传商标广告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扶持企业争创知名、著名商标,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3、依法监督商标使用行为,印刷行为;
4、依法查处各类商标违法行为;
5、依法登记职权内或授权的辖区户外广告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6、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7、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九注册股
1、参与拟定企业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工商企业和其他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4、检查指导全县(市、区)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信息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局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根据市局信息分局、县局领导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本局信息化工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向县局领导负责,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股、所、队业务信息化融合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系统干部加强各种业务软件、杀毒软件应用推广工作,加强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
4、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全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组织建立本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体系。
5、组织信息化推广、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6、负责信息化业务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地方政府信息部门、省、市局各种信息化业务活动和联络工作。
7、承办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个私协会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会员遵纪守法;
2、引导、促进会员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3、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举办技术、业务培训,提供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4、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
6、维护会员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7、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
十二消委会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十三工商学会
1、组织会员积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并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建议;
2、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理论交流活动,交流和推广学术理论研究成果,传播兄弟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3、编印资料,进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
4、参加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和兄弟单位学会组织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交往和学术交流。
十四12315服务台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4、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5、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6、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7、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8、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