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工商局通知公告:http://www.hebxtgs.gov.cn/article_list.php?cid=11.html
河北省邢台市工商局网上留言答复系统:http://www.hebxtgs.gov.cn/message_post.php?cid=91.html
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只要在搜索框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即可查看企业信用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
(五)组织开展本市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十二)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类工作的职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四)负责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