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含督察队)、法规科、经检科(打传办)、登记外资科、企管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等10个行政科室;经济检查支队、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4个直属行政单位;以及举报投诉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消费者委员会4个事业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3个社团组织。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5名,现有干部职工97人。
机构简介编辑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含督察队)、法规科、经检科(打传办)、登记外资科、企管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等10个行政科室;经济检查支队、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4个直属行政单位;以及举报投诉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消费者委员会4个事业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3个社团组织。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5名,现有干部职工97人。[1]
主要职能编辑(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五)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推荐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七)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九)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十)承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