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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新疆工商局 > 巴音郭楞工商局 > 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局
名称:

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局

网址:
bz.xjaic.gov.cn
电话
0996-6020513
邮编:
841100
地址:
新桥路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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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局介绍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4号)精神,设置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规格科级)。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并对开办各类交易市场及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管理。

(六)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6个科、室(股级)。

(一)办公室

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和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新闻发布、文电、保密、机要和会议组织;负责档案、统计、信访和信息工作;承担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情况;指导工商学会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基建、服装、装备管理、审计、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监察)室

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审理工作;参与上级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司、企业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管理公司及企业注册,核定注册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公司、企业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拟定监督管理及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规定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状况;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协调办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资企业)、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贯彻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监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各类广告经营活动;管理广告经营审批、颁发广告许可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五)合同消保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市场经济检查队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对开办各类交易市场及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管理;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1]

人员编制

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

核定后勤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

其它机构

(一)城镇工商所,规格为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6名。主要职责:负责农二师工1团桥头以西,314国道以东,开都河为界以北,314国道客运站以南,建工1团等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农村工商所,规格为股级,核定行政编制18名。主要职责:负责永宁镇、七个星镇、四十里城子镇、包尔海乡、查汗采开乡、北大渠乡、农二师27团、农二师工3团、十一农场、王家庄牧场、农二师工1团等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其他事项

(一)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关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组织实施监管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件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中,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新党发〔1997〕19号)文件规定,承担焉耆回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