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发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三)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承担省工商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开展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六)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八)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九)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十)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一)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二)承办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
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四、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五、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七、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八、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九、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
十、企业年度检验
十一、广告经营许可
十二、户外广告登记
十三、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十四、拍卖活动备案
十五、商品展销会事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