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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广西工商局 > 柳州工商局 > 鱼峰区工商局
名称:

鱼峰区工商局

网址:
gsj.liuzhou.gov.cn
电话
0772-3111947
邮编:
545000
地址:
蝴蝶山西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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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工商局介绍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纪检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应急处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科

组织起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承担监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

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六)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科

负责本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

(七)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拟订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登记注册企业档案管理及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查、广告登记等相关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九)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

(十)信息管理科

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干部任免、考核等工作;指导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财务科

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本级财务、各类资金、固定资产账和财务人员后续培训;负责本部门所属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柳发〔2014〕16号)和《中共柳州市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发〔2014〕17号),将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将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职责,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2. 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检验职责,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3. 取消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职责,改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

4.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转变和加强的职责

1.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 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宽进严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和推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以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承办柳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