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商局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领导下,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榆林市工商局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领导下,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按照市编委“三定”方案核定,承担的主要职能有13项:(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十三)承办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1、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神工业园区分局
3、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阳分局